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9〕6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东农农〔2020〕4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22年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安排
按照2022年度市财政批复的预算,经我局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2022年安排1200万元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15个革命老区村(社区)的项目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安排详见《2022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附件)。
二、职责分工
(一)老区村(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申拨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及质量验收,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老区村要加强项目施工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督促项目实施,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对项目进行预算财审和结算财审等工作;按工程进度及时划拨市级补助资金给老区村或工程施工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建设进度,保障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安排方案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聘请有资质机构进行施工设计和预算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预算财审和工程招投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承建。项目动工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及时整理项目动工资料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项目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本次下达的工程建设及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施工地点、建设规模等工程内容。如因规划变更等特殊情况而无法实施的项目,由所在镇街作出书面说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或取消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建设过程要聘请有资质监理机构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绩效将与今后项目安排挂钩,对于实施效果和项目质量较好的镇村,按规定将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对于实施效果不理想的镇村,将减少或不予安排项目。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将根据《2022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于近期一次性预拨到镇街财政分局;镇街财政分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直接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方式核拨补助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后,对照《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档次,结算价(或决算价)低于原补贴档次下限的,应按结算价(或决算价)对应的补贴档次补贴,两档次补贴差额应由镇街财政缴回市财政国库账户;若结算价(或决算价)高于原补贴档次上限的,补贴标准不变,两档次补贴差额由老区村自行解决。对于不动工建设、资料不完整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各有关镇村须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重复申领其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做好竣工验收,完善资料报送。项目原则上应该在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工。各镇街要督促项目实施的革命老区村制定项目推进时间倒排计划,保障项目如期完成。从下个月起,各镇街需于每月5日前报送《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进度表》,直至项目竣工结算手续完成为止。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后,老区村要及时整理项目动工、竣工资料,并如实填报《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料真实性确认书》、《2022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以上资料经由所在镇街审核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22年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