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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4:50:34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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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渔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东农农〔2021〕11号)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的申报、公示、审核等相关工作,今年的资金需求为504.36万元,按有关文件要求,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第一批)250.8万元、东莞休(禁)渔补助经费76.068万元、镇财政需配套资金177.492万元。       

  按照财政资金层级审批权限规定,已完成相关审批,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现拨付中央资金250.8万元、市财政资金76.068万元给相关涉渔镇进行发放(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配套资金,加快资金发放

  各涉渔镇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休(禁)渔补助资金安排,对补助对象、金额等进行核实,足额配套镇级财政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由财政分局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尽快拨付到渔民的银行账户,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及时上报备案

  资金发放后,各涉渔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情况和银行发放凭证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2022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

 

 2022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单位

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万元)

东莞休(禁)渔补助资金(万元)

镇财政需

配套资金

(万元)

1

沙田镇

140.28

42.084

98.196

2

虎门镇

103.14

31.482

73.458

3

长安镇

2.1

0.63

1.47

4

石龙镇

4.84

1.7146

4.004

5

石碣镇

0.44

0.156

0.364

合计


250.8

76.068

17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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