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期)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五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海渔〔2015〕54号),现拨付2021年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期)4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分局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资金发放后,镇农林水务局要将资金发放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备案。
附件
2021年东莞市设施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期)安排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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