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第三期)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和《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各“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对经市认定为“特色精品示范村”的48个村(社区),由市财政按照每个村(社区)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前市财政已按规定预拨了两期资金,本期拨付金额共25600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二、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严格落实本镇街财政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对于已列入市第一批、第二批美丽幸福村居市级特色连片示范区创建且已获得市级财政奖补的村(社区),以及已享受市财政其它资金奖补的同类项目,不再享受该专项资金的奖补。
三、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建立镇(街道)级项目库,并指导有关村(社区)建立村(社区)级项目库,做好创建项目资料的审核和归档,实现管理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管理。
四、各镇街要加强市镇两级建设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按照市认定的“特色精品示范村”的村(社区)名单,各镇街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按规定将建设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村(社区)。
五、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在“特色精品示范村”通过验收之日起(以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通报日期为准),一年内完成资金清算工作,如财审结算价金额低于2000万元/村(社区),差额部分要按照市镇1:1比例,将市财政奖补资金退回市财政。
六、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2130707)”科目。
附件:“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第三期)拨付汇总表
“特色精品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第三期)拨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