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种植类农业设施)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2021年市财政预算方案和《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东农〔2017〕51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市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种植类农业设施)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实,并将申请者资料在其所在的镇街、村(社区)进行了公示,现将2021年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种植类农业设施)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为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种植类农业设施),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各镇街要加强此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三、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要迅速会同财政分局做好有关工作,向财政分局提供已审批的《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发票复印件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等资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以申请者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在日常工作中,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申请者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享受补贴的农业设施,如果发现骗取补贴专项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取消其日后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记账列入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预算一般支出科目。
2021年东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种植类设施)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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