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麻涌、洪梅2镇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市财政补偿资金的通知
麻涌、洪梅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5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方案>及<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函〔2018〕206号)及《关于明确我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为奖励补偿的函》(东农农函〔2019〕239号)要求,我市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补偿资金,对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适度政策性补偿。按照每头40元的标准和2015-2017三年的生猪屠宰量,对政策性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解决。其中,市财政对麻涌、洪梅2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应补偿分别为255.162万元、312.796万元。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和公示,现将麻涌、洪梅2镇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市财政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麻涌、洪梅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关闭补偿,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二、麻涌、洪梅2镇农林水务局要迅速会同财政分局,尽快将市镇两级补偿资金直接划拨至原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主体,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资金发放后,要将资金发放凭证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屠宰管理科。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制支出决算。
麻涌、洪梅2镇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市财政补偿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