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东莞市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渔业类)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2021年市财政预算方案和《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市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实,并将申请者资料在其所在的镇街、村(社区)进行了公示,现将2021年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为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各镇街要加强此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三、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要迅速会同财政分局做好有关工作,向财政分局提供已审批的《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等资料,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以购机者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在日常工作中,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购机者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购机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如果发现骗取补贴专项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取消其日后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记账列入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预算一般支出科目。
附件:2021年东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渔业类)安排表.xls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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