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奖励资金的通知
清溪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农〔2016〕4号)及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现将市级示范社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奖励。被评为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你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迅速将市级示范社奖励资金拨付给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严禁截留和挪用。示范社奖励资金属于全体社员,合作社要将该资金用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不得以现金方式分配。
三、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130124)”科目。
2021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市级示范社奖励资金)安排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