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万江街道、常平镇、石排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方案〉及〈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函〔2018〕20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农办牧〔2020〕56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33号),我市对成功创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广东省标准化生猪屠宰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实行当年创建次年奖励制度(当年成功创建的标准化屠宰企业,次年市财政给予奖励)。经审核,现将2021年度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补贴对象和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二、镇街农林水务局尽快会同财政分局将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者银行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资金发放后,你镇要将资金发放凭证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屠宰管理科。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专项资金安排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