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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组织申报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4 19:14:36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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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制定2022年财政预算的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提前组织申报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抓紧布置,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土地流转双方申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出方和流入方,流出方为村组集体或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市户籍农户,流入方为在本市从事农业种植经营农作物(不包括荔枝、龙眼)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

       二、奖励条件

       以往没有申请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奖励资金的,可以申请基础奖励;以往申请过奖励资金的土地流转合同双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追加奖励。申请奖励的土地流转合同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奖励:2021年1月1日后新签订流转合同的,合同期限达5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50亩以上。以往年度已签订流转合同的,合同剩余期限从2020年5月1日起达5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50亩以上。

       (二)追加奖励:以往年度申请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奖励资金,但2014年1月1日后首次申请时合同剩余期限达10年以上、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且距基础奖励或上次追加奖励满两年的,可申请追加奖励。

       (三)经营状况和申报材料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耕地流转双方,根据流转合同期限长短和规模经营大小给予一次性基础奖励,流出方分档次每亩奖励200—500元,流入方每亩奖励100元;往年已进行奖励的土地流转合同,若合同剩余期限和经营面积满足要求,分档次对流出方给予每两年每亩奖励200—300元追加奖励。对水乡地区符合条件的耕地流转双方,基础奖励及追加奖励标准按上述同一档次标准提高20%执行。详细奖励标准见《实施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奖励资金的镇(街)、村(社区)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程序,指导符合条件的流转双方填报申请材料,并对申报奖励地块以及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认。土地流转合同需日期清晰、租金明确,有关地块需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认真把好审核和公示关,防止出现错漏报现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镇街要对申报奖励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农土流201*××××号”),作为今年申报奖励资金和今后追加奖励的重要依据;以往获得过奖励的土地流转合同在保留以往编号的基础上,按照今年的格式重新编号。

     (三)申报材料要以村(社区)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村级申请表,村级承诺书,基础奖励申报材料,追加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奖励档次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每份合同对应的申报材料排放顺序为流出方申请表,流出方身份证(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复印件,流入方申请表,流入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流转双方承诺书,土地流转合同。申报资料要干净整洁,不能涂改,流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

    (四)各镇街务必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同时报送镇级申请表、公示照片、流转地块照片等的电子文档,其中,各村(社区)公示内容以村(社区)名为文件名、流转地块实地相片以“合同序号+流入方名称”为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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