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公示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应急防控期间销毁生猪产品补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8〕100号),拟对2019年东莞四洲肉类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洲公司)和东莞欧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公司)非洲猪瘟生猪产品及处置费用给予补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市财政安排用于高埗镇四洲公司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2409999.46元。
高埗镇四洲公司销毁生猪产品及垫料等物品共420.26吨,处置费199904元(其中运输费31800元,无害化处理费168104元),其中来源合法生猪产品共346.50712吨,涉及补偿费用4620094.93元,合计4819998.93元。市、镇财政各负担50%,即市财政承担2409999.46元。
二、市财政安排用于长安镇欧陆公司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706605.33元。
长安镇欧陆公司销毁生猪产品156.2吨,处置费73164元(其中,运输费10684元,无害化处理费62480元),来源合法生猪产品100.5035吨,涉及补偿费用1340046.66元,合计1413210.66元,市、镇财政各负担50%,即市财政承担706605.33元。
非洲猪瘟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安排表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单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八楼畜牧兽医科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69—2283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