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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双季稻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4:45:5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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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市农技管理办: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本镇街内,2021年度实施双季稻轮作的区域(田块)合计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

  (二)由符合条件的镇街农林水务局向我局提出申报,我局统筹全市情况向省申报。

  (三)项目田块必须种植两季水稻和一季冬种作物,冬种作物可选择绿肥(或油菜)、薯类、蔬菜,鼓励申报稻稻薯轮作项目,增加粮食生产面积。

  (四)项目田块须配合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二、补助标准及建设内容

  根据粤农农计〔2021〕13号文件精神,中央资金拟按150元/亩开展双季稻轮作的区域进行补助,最终补助标准以省级测算核实为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双季稻和冬种生产过程中的物化投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和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请申报项目的镇街以不低于150元/亩的标准,测算项目投入所需;市农技管理办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耕地监评函〔2020〕63号),统筹安排我市相关监测点布设和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并做好有关资金测算。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有关镇街和市农技管理办于3月17日(星期三)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一)请申报的镇街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请市农技管理办按照耕地监评函〔2020〕63号要求,提交我市双季稻轮作试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监测点布设、土壤样品相关指标检测及所需资金测算。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申报为省级提前组织项目入库储备,后续有关实施方案需根据上级批复金额和要求相应修改完善。

  (二)申报项目的镇街农林水务局需与参加双季稻轮作试点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参考样本见附件3),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做好实施区域四至信息填报工作。

      (三)根据粤农农计〔2021〕13号文件要求,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经询省农业农村厅经办处室,本次项目资金较为充裕,有需要可积极争取。因此,请各镇街广泛发动有意愿的水稻种植户积极申报。


       附件1:2021年XX镇(街)双季稻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2021年XX镇(街)双季稻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双季稻轮作试点协议(参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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