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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03 11:00:30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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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 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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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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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市级县级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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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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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评选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东农〔2013〕6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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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级种粮补贴政策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发放情况由属地镇街公开。
   
《东莞市农业局   东莞市财政局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2018〕5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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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业园建设与扶持补助专项资金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东农〔2013〕6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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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试行》(东农〔2013〕6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2012〕5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农〔2015〕3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农函〔2016〕17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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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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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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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方案》、《关于明确我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为奖励性补偿的函》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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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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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国家、省标准化生猪屠宰厂专项奖励资金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开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实施办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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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都市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五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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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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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补助以及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补助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2016〕34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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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转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2018〕71号)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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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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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这两项,我市没有相关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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