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29日
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粤农〔2014〕27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省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有利于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我市深化农村股份制改革提供更加充分和完备的物权保障。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历史和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科学周密的安排部署,准确把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根据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以二轮延包和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为基础,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明晰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以二轮土地延包、股份制改革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梳理查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查清承包土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界定确权对象的条件要素,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或面积数量、承包地块所在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到户”,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相对应的信息登记和联动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做到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
按照“2014年试点,2015年全面铺开,2016年基本完成”的总体安排,2014年选择麻涌镇、石龙镇为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坚持试点先行,在全省全面铺开之前基本完成,为全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各镇街也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在2015年全市部署铺开工作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持稳定。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新与旧的关系,以二轮土地延包、农村股份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配置和股东状况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要注重把握政策实施动态,抓好社情民意研判,防止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要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坚持确权这一原则要求,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灵活处理并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确权、确股、确地三者关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先易后难思路,审慎稳妥推进。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好、研究不透的,留待后期处理。
(三)尊重群众,民主协商。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所有工作程序、方法、内容、结果都要公开,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要充分依靠群众,鼓励基层实践创新。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涉及重大事项、重点环节的,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议事、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办法来解决,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决不能越俎代庖。
(四)上下协作、分级负责。加强市镇沟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确权工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确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和支持配合。镇街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具体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四、确权登记颁证方式方法
我市已于2006年完成农村股份制改革,改革时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确定的基本依据,以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本村农业户籍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的最基本构成成员。基于我市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情况以及目前我市农民原承包的土地绝大部分已交由集体统筹经营的实际,农民二轮土地延包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变为在集体经济中的财产权和收益权。我市农村股份制改革确立的“生不增,死不减”股权固化原则,建立的“盈利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运作机制,实施的“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分配政策,并无改变原有土地承包关系,而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次确认,已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其他权利一次性彻底地打包固化给农民,从制度上保障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权益。为此,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尊重历史现实的前提下,坚持“确权、确股、确地”三者相互依托、相互统一的原则,对股份制改革落实到位及土地统筹经营程度高的村组,可按“确股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即在确股的基础上,明确承包地面积和坐落位置,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关系,最终实现确权),经民主协商、民主表决,依据当前土地承包的实际和股份制改革的情况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具备条件确地的村组,尽可能按“直接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
(一)确权范围
查清二轮延包以来农村承包土地变化情况,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托,以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为本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二)确权方式
1、“确股确地”。鉴于我市农村土地绝大部分已流转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经营的实际,可考虑以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具体查清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和面积,形成统一的宗地图。确权登记颁证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按股权份额量化计算每股对应承包土地的面积,以各家庭所占股份总额确定相应土地承包面积,在到户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整体连片承包地块“大四至”坐落情况,再注明每户家庭股民共占面积和比例份额。同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股权信息一并登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股权信息联动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2、“直接确地”。对1999年二轮延包时分户承包经营,并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的承包地,未被集体统筹经营或未纳入统筹计划,目前仍由承包农户按原状耕种,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直接确地”方式登记颁证,权证上明确标注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和面积。
(三)确权对象
1、采取“确股确地”进行确权的,根据我市农村股份制改革“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及我市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已得到有效保障的实际,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考虑以农村股份制改革股权固化时间为确权时间节点,以农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股东为确权对象。以户为单位,梳理和确认家庭成员的股东资格和股权份额,作为确定本次确权对象和计算家庭承包土地份额的依据。
2、采取“直接确地”进行确权的,可考虑以1999年二轮延包时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家庭当前的家庭成员为确权对象。
(四)权证期限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应与以前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即是要与二轮土地承包的起止日期一致(如我市二轮土地承包自1999年开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承包期应止于2029年)。
(五)技术标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实施)。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实施)。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实施)。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成立工作机构,按照市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镇村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
(二)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宣传册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市、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镇街有关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梳理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和股份制改革档案资料。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5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结合镇街农村股份制改革情况,查清当前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配置及成员状况等,编制确权农户基本信息表,建立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信息档案。
(四)制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对村(社区)、组集体现有土地承包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查清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资料和最新影像数据资料(2011年1:500比例航拍影像图),制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底图。结合外业调查实地勘测、现场指界,对村组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进行测绘,绘制全村(社区)以及各组的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归入土地承包档案。
采取“直接确地”方式进行确权的,增加以下步骤开展工作:(1)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并逐户签字认可。(2)农户指界调查。由镇、村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
(五)做好内业处理,绘制图表公示。将调查摸底和影像调查获取的数据和档案资料录入电脑,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通过技术处理,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由村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初次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内容包括地块分布图、农户家庭户主(股东)姓名、农户家庭的成员数(采取“确股确地”进行确权的,须具股东身份)、确权面积、地类等信息。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镇、村组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六)审核确认。镇街对村(社区)、组公示结果进行汇总审核,确保承包地块所在范围的面积、四至、合同、证书的信息相符,对结果无异议的,则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家庭户主(股东)盖章或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七)补签承包合同。按照统一承包合同样本,由农户家庭户主股东与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期限到2029年的承包合同。
(八)审核颁证。村(社区)、组将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街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农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九)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市、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信息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各项工作制度。
(十)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由市、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村(社区)整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确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镇街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或召集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由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国土资源、财政、宣传、法制、信访、档案等部门组成,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街农办或农林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镇、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免费提供使用1:500的航拍影像图,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林业部门、海洋渔业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做好农村涉地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方案审查。各镇街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要针对本镇街各村(社区)的具体情况提出确权工作具体要求,方案经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后实施。村(社区)一级要根据镇的实施方案,制定更为详细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报镇街审核后,由村(社区)、组股份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完善必要程序后实施。采用“确股确地”方式进行确权的村(社区)组,其确权方案必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切实抓好试点先行,试点镇工作方案经市审定后,应迅速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努力为全市铺开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
(四)抓好宣传培训。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宣传,充分调动各界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分级、分层次培训各级业务部门骨干和镇村干部,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五)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抽调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工作小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参与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对需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有关工作,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交由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机构应当做好受托业务范围内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六)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补助,镇街财政也要按要求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七)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把握试点镇工作动态,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和指导协调,努力加以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全面铺开后,各镇街每月末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将定期对各镇街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镇村给予通报表扬。
(八)及时总结验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经验指导全市工作开展。全市各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核定、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上报有关总结材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部门和专家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东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