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6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东农农〔2020〕43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新的市内帮扶政策出台,以及市财政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使用监管等规定不断完善,原《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要求,新形势。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有关程序,制定印发了《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内容及亮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项目入库申报、项目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重新明确奖补对象。明确奖补对象为经省、市认定的革命老区村(社区)和村小组。删除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重点扶持同时是市级经济次发达村的老区村的相关内容。二是调整奖补方式。为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避免财政资金滞留在镇街财政分局,《管理办法》提出新的补助流程,将补助方式由原来先预拨补助资金再开展项目建设调整为项目先入库,竣工结算后再奖补。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资金监管。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镇街职责分工。增加监督管理单独章节(第七章),明确奖补资金可用范围、申报单位责任。四是设置政策过渡期。为做好新旧办法的过渡衔接,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设为过渡期,并对过渡期符合条件的项目设置相关管理规定。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项目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硬底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村庄生活排水排污整治、河堤修建、农田基础设施整治修复等。
2、社会公共事业。修建(改造)群众办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老人活动中心)、村民阅览室、垃圾收集站等,修缮革命遗址遗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等。
3、社会公益设施。道路路灯、小公园、篮球场、文化广场等。
4、改善村居环境。村容村貌整治、村庄绿道建设、村庄环境提升工程等。
(二)奖补标准
1、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奖补资金额度划分为四档。具体标准如下:
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不同分100万元、75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四档奖补。其中,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奖补额度为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且少于150万元的,奖补额度为75万元;投资总额达到80万元且少于100万元的,奖补额度为60万元;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且少于80万元的,奖补额度为40万元。
2、项目投资总额包括老区村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费,以及工程相关费用。其中,主体工程和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费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工程相关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预算造价编制、监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工程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政策原文: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