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省政策性渔业保险方案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保费补贴
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省财政对我市不予补贴。市级财政按保费金额的35%进行补贴;镇级财政按保费金额的5%进行补贴;剩余60%保费由雇主或渔民自行承担。雇主或渔民不参保,财政不予补贴。
省的实施方案明确,渔船完全损失险和综合险每艘渔船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上限为20000元。我市财政保费补贴上限定为:渔船完全损失险和渔船财产综合保险每艘渔船的市级财政保费补贴上限为17500元,镇级财政保费补贴上限为2500元,保费金额不足部分由渔船保险投保者自行承担。
二、实施步骤
(一)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
渔业船舶人员参保的,由投保人凭船舶有效证书及参保人员渔业船员证书,向船籍港的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其他渔业从业人员参保的,由投保人凭合法有效的经营证明向所在地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经核准后,根据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按保单实际投保人数实名投保,一次付清自负部分保费,由该机构签发保单。
(二)渔船财产完全损失保险和渔船财产综合保险
参照《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参保步骤实施。
三、资金安排及结算拨付
(一)资金安排
设立“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资金,用于对政策性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渔船财产完全损失保险和渔船财产综合保险保费市、镇级财政补贴部分进行补贴,专款专用。
(二)资金结算拨付
政策性渔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下一年度拨付上一年度保费补贴资金。主承保机构应于每年度结束后抓紧填报各有关镇街政策性渔业保险承保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上对应的年度承保保单、发票(或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于当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镇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承保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材料经镇街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审核盖章确认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市、镇两级分别办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手续。有关表格样式详见附件1至4。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分局要全力支持配合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将镇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及时足额落实镇级渔业保费补贴资金;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会同镇街财政分局认真开展保费结算材料审核,重点核对投保人资格、保险金额等信息,并对审核结果盖章确认;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入户宣传等活动,提高渔民对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
五、实施期限
自《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资金拨付在下一年度内完成结算。2025年1月1日起至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完成前为过渡期(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开遴选),过渡期内实施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按《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执行,由原承保机构承担。
其他事项参照《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要求执行(详见附件5)。
附件:1. _____市(镇)政策性渔业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承保年度报表
2. _____市(镇)政策性渔业保险(渔船财产完全损失险和综合险)承保年度报表
3. 政策性渔业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承保保单明细年度报表
4. 政策性渔业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承保保单明细年度报表
5. 关于印发《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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