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市2025年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及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水产生产经营的组织和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的要求,现开展2025年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东莞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权属明晰,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或场所使用日期至少覆盖到2025年12月31日。
(二)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三)近2年产品抽检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无违反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规定行为。
(四)申报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要求养殖面积30亩以上(观赏鱼养殖20亩以上)或年产量15吨以上(观赏鱼养殖年产量100万尾成品鱼以上);申报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要求庭院式龟类苗种年生产能力5千只以上,其它鱼类年孵化水花1000万以上或名特优品种鱼苗水花100万尾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以项目化形式支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等设施的建造和设备的购置等。包含不限于: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改造配套完整的机械化循环水系统;供气系统和控温系统;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等。
(二)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以项目化形式支持种业提升,包含新品种引进、良种亲本更新、良种选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包含但不限于良种提升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费、引种费、示范费、推广费、市场调研与开发和购买良种场亲本等费用。
四、补助标准及限额
结合财政预算安排,本次计划补助项目4个。其中,补助设施渔业项目2个,补助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2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本办法实施期限内,同一申报主体获得同类设施渔业建造补助和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合计不超过60万(新增的申报主体合计不超过60万),2021-2025年间有享受过该项补助的,则合计不超80万。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可任选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
相关申报组织或个人于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起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xzc)搜索“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或“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或“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进行线上预审申报。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的,需预审通过后,到线上申报时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件,交件的同时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请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二)线下申报
相关申报组织或个人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7:00前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录入申报资料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不予补报。
六、申报材料
(一)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
1. 东莞市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申报书(附件1);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主体为企业时提供);
3. 水域滩涂养殖证;
4. 土地承包合同;
5.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主体为个人时提供);
6. 经办人身份证。
(二)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
1. 东莞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申报书(附件2);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主体为企业时提供);
3.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4. 土地承包合同;
5. 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6.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主体为个人时提供);
7. 经办人身份证。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或前往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
(二)初审。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出具初审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在2025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对各镇街(园区)上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主要是对项目建设基础条件、建设方案、实施内容和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补助项目,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四)实施。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立项计划,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五)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项目验收意见。考核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计划通知、项目管理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专账及发票凭证、审计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等。
(六)公示。项目验收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同时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天数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验收合格的项目确定为补助项目,并给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
(七)拨付。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八、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电话:0769-22830836。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 东莞市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申报书
2. 东莞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申报书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