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要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政策学习,并结合实际形成本村(社区)管理规章、办法,依法依规规范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
东莞市农业局
2015年3月2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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