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局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4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落实《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明确农业农村局预防、抢险、救援和灾后应急处置(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职责和工作程序,实现本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三防专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内的三防应急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四)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单位概况
2.1 单位三防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旱情监测;负责指导、督促农业养殖户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及时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和农业设施进行安全防护;指导、督促渔港、渔船、水产养殖业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警,指导、督促、核查渔船归港避风和鱼排人员上岸避险,协助镇街(园区)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组织灾区开展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和灾后复产工作。
2.2 防御渠道
未雨绸缪,提前落实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储备,强化应急保障。根据气象、三防部门预警情况,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通过短信、农信通、QQ群、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等渠道将预警信息发送至镇街及农户和船主,提醒做好防御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三防、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加强值守,及时掌握灾情。派出农技人员到实地现场,指导救灾复产,尽最大程度降低因灾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局三防领导小组
3.1.1 局三防领导小组组成
市农业农村局是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设立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三防领导小组,在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系统的三防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农业三防工作的副局长(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执法一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技教育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组成。单位三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局执法一科统筹安排。
3.1.2 局三防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派驻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1.3 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执法一科:负责“三防”工作的总协调和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受灾情况报送,汇总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农业受灾情况,及时编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以及各类工作报告总结;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与农业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计划;组织协调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担任市三防成员单位联络员(指定1-2人),负责与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市气象局的协调沟通,参加市三防防灾减灾工作部署、会商会议等,及时了解掌握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动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防汛Ⅱ级、防风Ⅲ级、防旱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启动应急联合值班工作机制。
(2)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内相关科室单位落实三防工作责任;负责对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审核把关对外报送文稿(新闻通稿)。
(3)计划财务科: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工作;加强农业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4)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协调开展灾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收集各镇街种植业灾情数据,并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配合或主动与三防、民政、气象、保险等部门开展数据的横向审核,审核后交执法一科跟进后续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防旱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协调、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救灾复产工作;加强种植业防灾减灾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7)畜牧兽医科:负责收集各镇街畜牧业灾情数据,并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配合或主动与三防、民政、气象、保险等部门开展数据的横向审核,审核后交执法一科跟进后续工作;督导镇街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畜禽救灾、灾后复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调拨消毒药,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免疫、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消毒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镇街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组织协调市疫控中心参与救灾复产工作。
(8)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负责了解、收集和掌握台风影响海域情况,及时向局三防领导小组提供台风信息,为局三防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灾后渔船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保障渔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持渔区稳定;负责统计全市渔业受灾损失情况,审核后交执法一科跟进后续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组织协调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并根据《东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开展实施)。
(9)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协调各镇街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发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技术人员和农机具投入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农业复产服务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防旱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
(10)科技教育科: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11)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指导受灾与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协助指导毁损农田复耕。根据救灾抢险工作需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动员农机大户投入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农业复产服务工作。
(12)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我市船籍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信息系统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负责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值班室渔业防台风值班安排, 及时通知各镇组织、督促渔船回港避风;维护渔港水域及避风锚地的秩序,疏导、协助当地镇政府转移水上人员上岸避风;防汛Ⅱ级、防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协助当地政府和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实施渔船避险救助工作(并根据《东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开展实施)。
(13)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协助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为种植业救灾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14)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镇街畜牧兽医机构对受灾地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强制免疫项目),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为养殖业救灾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3.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三防领导小组应从本系统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参加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制订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配置方案,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
3.1.5 现场指挥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灾害发生后,按市三防指挥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局三防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处置组长,率领相关职能保障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工作小组,并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局三防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2 各镇街(园区)农业部门三防工作小组
各镇街(园区)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三防工作小组,落实本系统基层方面的三防工作。
4 预警预防
4.1预案方案完善
根据市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同时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4.2 值班值守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4.3 督导检查
局三防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有关科室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全市本单位(部门)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4 参与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市三防指挥部定期会商安排在汛前、汛中、汛后各一次。
(1)汛前会商:根据对雨量、台风、风暴潮、水情、地质灾害、干旱等的预测,研判本年度三防形势以及前汛期态势,各单位根据职责拟定应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2)汛中会商:根据前汛期的水、雨、风、工、灾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对后汛期的三防形势进行研判,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3)汛后会商:对整个汛期的水、雨、风、工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并对非汛期的水、雨、风、旱情做出预测预报,保障好非汛期的灌溉、供水等。
不定期会商分为不定期技术会商和不定期综合会商。
(1)不定期技术会商: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事件(如极端性天气状况、工程险情、重大活动等),分析研判气象、水文、海洋、干旱等自然状况,为防御工作部署提供依据。
(2)不定期综合会商:技术会商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主要分析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部署具体防御工作。
4.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4.6 预警预防信息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局执法一科牵头发通知到局内人员、镇街农业部门和我市种养户,相关成员科室、单位配合通过应急通、农信通、工作群组、短信、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等方式,向镇街种养户、农机户、渔船船主及渔港(渔业企业)负责人发送预警预防信息,提醒做好灾害防御措施。
(1)收到市气象、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霜冻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7 预警预防准备
4.7.1 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渔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主办:各成员单位)
4.7.2 预案准备
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7.3 物资及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业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物资贮备和供应。(主办: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执法一科)
4.7.4 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干热风等灾害报告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四个类别。
(2)防汛、防旱、防风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防冻应急响应不划分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和市三防办的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当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时,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相应类型(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转变或终止的指令,转变或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2)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防冻应急响应措施由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
(3)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别以下的所有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4)当水旱风冻灾害超出本单位三防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可向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5.1.3 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我局需按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东防〔2020〕1号)派员到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2 先期处置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
5.3 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时,根据市防总发布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工作组(局执法一科)组织启动局三防工作程序。
5.3.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5.3.1.1 防汛Ⅳ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指导、督促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农业从业者做好防洪安全检查工作,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做好农业生产各项防洪安全措施,并开展隐患巡查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4)及时统计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1.2 防汛Ⅲ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检查种植业防御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农作物抢收和安全转移准备;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4)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1.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参加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的市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协助做好受威胁区域村民安全转移,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5)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7)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1.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后,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的市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镇街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全面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检查受威胁区域村民安全转移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调、指导镇街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7)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局执法一科)
(8)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3.2.1 防风Ⅳ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密切关注热带气旋最新情况,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本行业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督促受台风威胁区域的种植养殖户落实防风安全措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及时通知、督促海上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明令禁止台风期间渔船出航作业。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4)及时统计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2 防风Ⅲ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海上风险等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海上作业平台和渔船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严格贯彻防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4)及时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3 防风Ⅱ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出海、冒险航行;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协调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4)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5)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7)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后,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3)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派出督导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检查受威胁区域渔民、村民安全转移情况,保障人员全部上岸避风,确保村民生命安全;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出海渔船百分百回港,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全面核实防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5)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6)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7)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8)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3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5.3.3.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时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按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及时统计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3.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会同市水务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加强值班,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提前做好农业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3)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科)
(5)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市镇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三防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三防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善后工作
7.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7.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7.3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7.4 督促、帮助、指导灾后渔船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工作,保障渔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持渔区稳定。
7.5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8 附则
8.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