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滨海湾新区社会协调局,局系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制定了《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五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扎实推进市安全生产领域五大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局系统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及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地推进工作开展,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永忠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吴美良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苏韩暖副局长、詹惠航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种植业科、畜牧科、屠宰科、渔业科、农田农机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四科、渔政支队、市农技办、市农科中心、市疫控中心、市蕉菜所、市粮花所、市农检所、市畜科所和市生物所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一科,负责我市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执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伟明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执法一科承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渔业(船舶、渔港)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东莞市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渔业风险隐患整治。检查船东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长承担渔船安全生产直接责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航行安全、跟帮生产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配备适任船员及配置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等,安装电子身份标签,定期保养渔船。检查渔港消防栓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排查隐患,加强防御台风各项工作,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渔业科牵头市渔政支队和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二)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开展微耕机、拖拉机安全作业检查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机作业第一线,检查农机安全性能,传授安全操作技术,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保障农机作业安全。〔农田农机科、执法四科牵头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三)开展饲料和兽药养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
结合《农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方案》通知要求,督促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推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八个一次”:即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落实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检修保养制度;加强对高温设备、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等隐患排查;加强对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将立即要求整改,确保排除安全隐患。〔畜牧兽医科牵头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四)开展农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
结合《2020年广东省农药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推动农药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再培训;通过检查督促,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推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梳理本企业涉危化品信息并建档,加强排查治理,消除隐患,对接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录入涉危化品相关数据,对接广东省农药监管平台,每季度报送危化品生产使用及安全培训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落实管控。〔种植业科、执法二科牵头市农技办和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五)开展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
结合《农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方案》通知要求,督促屠宰场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推动屠宰场主要负责人落实“八个一次”:即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屠宰场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落实屠宰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检修保养制度;加强对场内屠宰器械、供电供气设施、污水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供热设备(锅炉)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加强对屠宰生产期间经常性巡视检查,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酗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非屠宰工人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屠宰科牵头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六)开展局系统(代管物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东莞市农业局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商店、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屋内的电商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等消防装备)是否能正常使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小”场所是否违规住人事等事故隐患全面进行专项整治。(发展财务科、执法一科牵头市渔政支队、市农技办、市农科中心、市疫控中心、市蕉菜所、市粮花所、市农检所、市畜科所和市生物所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六个专项实施方案。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局系统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局系统有关单位要通过重点实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地区、重大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攻坚(2021年)。抓主线、抓重点,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落实“一事一策”,综合运用领导分片包干、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家指导、学习借鉴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有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一批重大项目,出台一批重大举措,推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全面梳理、总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抓住共性、基础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
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局系统有关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一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镇街(园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成效。各镇街(园区)、局系统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分年度(当年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年度总结,并在2022年10月15日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总结。联系人:陈汉棠,联系电话:22832712,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一科。
【附件1】东莞市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附件2】关于印发《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农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转发《2020年广东省农药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5】东莞市农业局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