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机耕道路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事故;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处置的有重大影响的农业机械事故。
1.4 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三)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四)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宣传与巡查,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措施,及时对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及其设置的专业工作组以及各镇街(园区)在农林水务局设立的工作组等组成。
2.1 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成立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人、执法一科负责人和执法四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等负责人组成。
2.1.2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要信息的上报;
(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局和市交警支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6)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研判,并提出对策;
(7)负责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
2.2.1设置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
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置“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办公室、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执法四科、法规科等负责人或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应急办公室设置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4个专业工作组。
2.2.2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接到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具体工作包括:
(1)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包括只有交警部门才具有管理权的发生在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与交警部门的通报工作;
(2)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关应对措施;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办公室专业工作组职责
(1)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园区)农林水务局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3)后勤保障组。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筹集、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装备的调度。
(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2. 3 镇街(园区)应急工作机构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相应设立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并在东莞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与预警系统
以迅速传送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预防预警信息为主要目标,建立以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核心,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为主体的全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预防、预警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全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保证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快速、高效。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和执法一科、执法四科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3.2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农业机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2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3较大农业机械事故
是指造成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4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3事故响应分级
根据农业机械事故的分级,农业机械事故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Ⅱ 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农业机械事故;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达到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后,报请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或农机负责人,由当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或农机负责人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上报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发生较大以上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并通知市公安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在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发生事故则要立即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由交警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2报告内容
报告农业机械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肇事机具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先期处置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降低事故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和农业机械事故响应分级进行分级响应。
4.4.1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农业机械事故时,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由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和执法一科、执法四科依法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发生较重的一般农业机械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则要立即上报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相应的办事机构立即进入准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4.4.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农业机械事故时,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相应的办事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局领导带班,安排有关人员 24 小时值班。
4.4.3 Ⅰ、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Ⅰ级响应)或重大农业机械事故(II 级响应)时,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和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或农业农村部启动相关预案,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4.5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6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Ⅰ级响应)或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II 级响应)时,事故重要信息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或农业农村部按规定对外发布;发生较大农业机械事故(Ⅲ级响应)或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IV 级响应)时,事故重要信息由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
4.7应急终止
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要将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和执法一科、执法四科应当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做好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和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执法四科和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要做好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发生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或市农业农村局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调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市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派出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5.3责任追究
事故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4总结报告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较大农业机械事故,要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对一般农业机械事故,将处置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局。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应当加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人才的培养、引进与储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家库和救援专业人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和救援专业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和指导作用。
6.2经费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应当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救援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确保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
6.3装备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建设,提高装备水平,确保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工作是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的基础。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会同执法一科、执法四科,按"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灵活选择会议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执法四科以及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由市镇两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应急处置培训。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