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子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对接《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明确农业农村局防御和处置洪涝、台风、干旱灾害(以下简称:水旱风灾害)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实现本系统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三防专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农业农村局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潮)水、渍涝、山洪和地质(指由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干旱、台风、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渔业生产(指市船籍渔船及渔港水域停泊的外省市渔船在我市海域作业、防御台风和灾害应急处置)等重大险情。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四)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单位概况
2.1 单位三防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渔业)三防工作;负责农业旱情监测与报告;指导和协调渔业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农业水旱风灾害防御和农作物抢收工作;指导、组织灾区农业(渔业)方面减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渔业)方面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2.2 防御现状
未雨绸缪,提前落实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储备,强化应急保障。根据气象、三防部门预警情况,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通过短信、农信通、QQ群等渠道将预警信息发送至镇街及农户和船主,提醒做好防御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三防、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加强值守,及时掌握灾情。派出农技人员到实地现场,指导救灾复产,尽最大程度降低因灾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三防领导小组
3.1.1 三防领导小组组成
市农业农村局是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设立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三防领导小组,在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系统的三防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农业三防工作的副局长(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执法一科、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技教育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以下简称“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组成。单位三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局执法一科统筹安排。
3.1.2 三防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派驻农业(渔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1.3 三防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执法一科:负责“三防”工作的总协调和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渔业)自然灾害受灾情况报送,汇总全市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农业(渔业)受灾情况,及时编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以及各类工作报告总结;组织协调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担任市三防成员单位联络员(指定1-2人),负责与市应急局、市三防办、市气象局的协调沟通,参加市三防防灾减灾工作部署、会商会议等,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动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II级(重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启动应急联合值班工作机制。
(2)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内相关科室单位落实三防工作责任;负责对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审核把关对外报送文稿(新闻通稿)。
(3)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工作;加强农业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4)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协调开展灾区农产品价格监测。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6)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收集各镇街种植业灾情数据,并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配合或主动与三防、民政、气象、保险等部门开展数据的横向审核;II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协调、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救灾复产工作;加强种植业防灾减灾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7)畜牧兽医科:负责收集各镇街畜牧业灾情数据,并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配合或主动与三防、民政、气象、保险等部门开展数据的横向审核;督导镇街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畜禽救灾、灾后复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调拨消毒药,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免疫、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消毒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镇街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II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组织协调市疫控中心参与救灾复产工作。
(8)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负责了解、收集和掌握台风影响海域情况,及时向局三防领导小组提供台风信息,为局三防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灾后渔船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保障渔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持渔区稳定;负责统计全市渔业受灾损失情况。II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组织协调市渔政支队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并根据《东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开展实施)。
(9)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协调各镇街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发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技术人员和农机具投入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农业复产服务工作;II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
(10)科技教育科: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11)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指导受灾与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协助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根据救灾抢险工作需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动员农机大户投入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农业复产服务工作。
(12)市渔政支队:负责我市船籍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信息系统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负责渔政支队值班室渔业防台风值班安排, 及时通知各镇组织、督促渔船回港避风;维护渔港水域及避风锚地的秩序,疏导、协助当地镇政府转移水上人员上岸避风;协助当地政府和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实施渔船避险救助工作(并根据《东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开展实施)。
(13)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协助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14)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镇街畜牧兽医站机构对受灾地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强制免疫项目),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3.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三防领导小组应从本系统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参加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制订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配置方案,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
3.1.5 现场指挥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灾害发生后,按市三防指挥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局三防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处置组长,率领相关职能保障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工作小组,并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局三防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2 各镇街(园区)农业部门三防工作小组
各镇街(园区)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三防工作小组,落实本系统基层方面的三防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预警预防信息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局执法一科牵头发通知到局内人员和镇街农业部门,相关成员科室、单位通过应急通、工作QQ群、短信等方式,向镇街种养户、农机户、渔船船主及渔港(渔业企业)负责人发送预警预防信息,提醒做好灾害防御措施。
(1)收到市气象、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
4.2 预警预防准备
4.2.1 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渔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渔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主办:各成员单位)
4.2.2 预案准备
根据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2.3 物资及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渔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渔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业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物资贮备和供应。(主办: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执法一科)
4.2.4 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干热风等灾害报告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当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防汛、防风、防旱、防暴雨应急响应时,三防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相应类型(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转变或终止的指令,转变或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2)防汛、防风和防旱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防暴雨应急响应不分级。
(3)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别以下的所有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4)当水旱风灾害超出本单位三防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可向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5.2 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时,根据市防总发布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工作组(局执法一科)组织启动局三防工作程序。
5.2.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指导各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作物抢收和防御准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3)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执法一科)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执法一科)
(5)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执法一科、办公室)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2.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指导各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作物抢收和防御准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3)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执法一科)
(6)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执法一科、办公室)
(7)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2.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指导各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作物抢收和防御准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3)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做好应急值班安排,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6)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执法一科、办公室)
(7)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2.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指导各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作物抢收和防御准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3)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做好应急值班安排,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局执法一科)
(6)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执法一科、办公室)
(7)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渔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渔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渔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渔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渔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渔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渔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善后工作
7.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7.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7.3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7.4督促、帮助、指导灾后渔船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工作,保障渔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持渔区稳定。
7.5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渔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渔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8 附则
8.1 本预案中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东莞市农业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子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