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
1 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子预案》、《三防专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为明晰三防工作程序,提高三防工作效能,立足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
全年防汛工作时间分为汛前、汛期和汛后,汛前时间约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4日,汛期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后时间为10月16日至12月31日。
2 汛前工作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组织体系、预案体系、保障体系和工程体系,为战胜水旱风灾害打下可靠的基础。
根据市三防办的统一部署,由局执法一科统筹各相关科室、单位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3 汛期日常工作
本单位实行值班制度,及时接收市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三防责任人;根据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开展工作。
4 汛期应急响应工作
4.1 灾前
遇突发性天气或启动应急响应时,本单位应加强值班,同时做好本单位防御水旱风灾害的先期处置。
4.1.1 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4.1.2 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指导各镇街、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作物、渔业生产抢收和防御准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2 灾中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本单位三防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2.1 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启动联合值守。(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2.2 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2.3 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执法一科、办公室)
4.3 灾后
按本单位三防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响应善后工作。
4.3.1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4.3.2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5 汛后工作
按本单位三防职责和本年度汛期工作实际情况,开展汛后工作。由局执法一科统筹各相关科室、单位做好汛后检查、档案整理、防汛物资清点、年度三防工作总结等工作。
6 防旱、风工作指引
按本单位三防职责,开展防旱、风工作,明确具体落实措施。
6.1 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渔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渔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主办:各成员单位)
6.2 预案准备
根据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渔业生产结构调整、科学种植,提高农业(渔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6.3 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业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物资贮备和供应。(主办: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省渔政总队东莞市支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局执法一科)
6.4 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报告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