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支持标准
本项目资金共3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4个。原则上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二、支持方式和建设内容
(一)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
(二)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提升粮食生产服务能力等方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且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在今年内组织开展实施,并且于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17:00止。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任选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后,如需要补正材料的,请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一)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
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f903deb4-8dba-4d01-8940-447bd75ae2ab)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进行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线上申报上传材料提交并预审通过后,需到线上申报时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件,交件的同时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
(二)线下申报
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到全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生产托管合同或经营土地权属证明等复a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已完工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相关合同、项目或货物明细清单、银行转账记录、项目发票、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等)。
六、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印发通知和通告,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申报。
(二)镇街推荐。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项目建设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
(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名单确定后,项目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由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指导检查。
(五)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镇街开展项目验收和下拨资金。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话:0769-22832769。
(二)系统使用咨询:“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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