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谢洪华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
二、当事人
谢洪华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G区7楼702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9月11日17:00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6年9月11日17:00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30876
特此公告。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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