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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4 10:07:48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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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涉农企业: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规〔2026〕1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6年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保障我市主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应,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企业类型分为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以及其他涉农企业共7种。在我市设立的母公司可与市内外的子公司合并报表申报我市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企业向登记注册地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属农业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三)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考核,将根据企业的申报类型,对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带动能力和竞争力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计分为百分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对象。经征求农业产业化工作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流程后报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并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授予“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二、监测程序

  对已认定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三年一次的监测评审制度,监测标准和具体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监测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确认。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下一监测周期免予监测。对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不再纳入市级运行监测范围。上一年度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的,纳入本年度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对象。

  2026年列入监测对象名单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填写《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并提交相关监测材料(附件2、3)。列入免监测对象名单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免予监测(附件4)。

  三、材料清单

  (一)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介绍材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带动农户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增收等情况;如企业以“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能力”申报或监测的,则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情况。篇幅约1500字。

  (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监测企业仅需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要带有防伪码验证,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五)企业信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出具近三年来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法律法规或失信情形的承诺书。

  2. 企业开户银行出具该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资信证明。

  3. 企业的公开版征信报告(登录“信用广东”平台查询打印)。

  4. 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查询打印)。

  (六)企业生产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生产、加工、交易场地的自有产权证书或签订的租赁使用合同等。

  (七)企业带动农户或保障农产品供应能力的相关证明。

  1. 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或保障农产品供应能力书面证明。出具单位分别如下:带动本市农户的,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出具;带动东莞帮扶地区或全国范围其他地区农户的,由市、镇街(园区)或带动地区相关部门出具;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能力的,由市相关部门和所在行业协会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书面证明包括近两年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增收金额等情况;保障农产品供应能力书面证明需明确该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的主要农产品供应排名等信息,并提供相关部门佐证材料。

  2. 企业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生产、产品收购、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入股分红、利润返还、优惠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或协议等。

  3. 企业带动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带动方式等信息。

  (八)企业及产品竞争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以及企业获得的认证资质、荣誉称号或证书等材料(具体对应申报/监测表“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指标”部分)。

  四、办理时间

  2026年7月27日起至9月30日17:00止。

  五、办理方式

  (一)资料提交方式

  申报或监测企业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资料:

  1. 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或“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点击“申报入口”进入办理界面,逐项上传有关附件或证明材料。预审通过后,持预审通过后的纸质材料到申报时所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交件时需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

  2. 线下办理。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到全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录入资料后提交办理。

  (二)资料提交要求

  1. 申报或监测企业按材料清单及要求收集整理并扫描形成电子材料,要求统一为PDF文件格式,每项对应的附件或证明材料务必齐全完整。电子材料按上述资料提交方式办理通过后,再装订为纸质材料。

  2. 纸质材料要求简约原则,双面打印,胶装加封面、目录,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对于企业带动农户涉及合同协议份数较多的,或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篇幅较长等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打印部分即可。

  3. 申报或监测企业要在办理时间内提交资料,逾期将不接受办理,且未提交材料的不予补报。

  4. 申报或监测企业提交材料后,如需要补正的,在收到短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否则逾期失效。

  5.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1份,企业自留1份备查。

  六、联系方式

  (一)办理业务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话:0769-22832722。

  (二)服务平台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 2026年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4. 2026年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免监测名单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 附件2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
  • 附件3 2026年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doc
  • 附件4 2026年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免监测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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