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兽医化验员项目竞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
现将《2026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兽医化验员项目竞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兽医化验员项目竞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兽医化验员项目竞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紧密围绕全市动物疫病防控核心任务,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的原则,搭建技术交流与技能比武的高端平台,激发全市兽医体系从业人员钻研技术、苦练内功的热情,推动检测技术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化、人才队伍专业化,为我市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人才保障。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莞市畜牧兽医学会
协办单位:东莞市常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二)竞赛执委会
成立2026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兽医化验员项目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总体安排、赛事筹备、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主 任:李小军(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主任:朱燕秋(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潘杰(东莞市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
张险朋(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三)执委会下设各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执委会设赛务组、仲裁组、裁判组、技术组、后勤保障组、考务组、宣传组与会务组。
1. 赛务组:负责《竞赛活动手册》的编印及开闭幕式流程安排;负责与裁判专家、相关领导的沟通协调与对接;负责签到、食宿等工作。负责竞赛活动手册、奖牌、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排版、设计、制作;参与竞赛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协调各组工作。
组长:潘杰
组员:张险朋、李永福、黄育浩、王自强、姚婉仪
2. 仲裁组:负责接收竞赛书面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竞赛组委会审批,作为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
组长:卢受昇(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员:李小军(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福广(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徐伟韫(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3. 裁判组:负责实操考核裁判和计时工作,负责竞赛结果评判工作。
4. 技术组:
负责组织举办竞赛赛程安排;组织竞赛报名汇总、参赛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组织完成竞赛申报、备案、赛事相关材料提交等事项。负责理论考核的试卷准备;负责实操考核现场相关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张险朋
成员:谢海燕、李敏、洪伟彬、叶毅飞、莫钻兰、刘雪怡
5. 后勤保障组:负责竞赛物资的搬运与摆放;统筹人员、物资转运所需车辆安排;负责竞赛结束后物品清理,医疗垃圾转运;负责竞赛现场的医疗保障;负责竞赛现场的应急保障和意外处理。
组长:王自强
成员:刘烺、刘庆辉
6. 考务组:负责理论考核现场考务工作;负责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的结果成绩汇总;负责竞赛总成绩的统计、汇总和送审。
组长:张端秀
成员:杨振波、邹潍力、彭家杰、赖颖
7. 宣传组:负责制定、落实竞赛宣传工作方案,负责联系媒体采访报道,撰写讲话稿、宣传稿等工作。
组长:潘杰
组员:徐振娜、杨文健、钟鸣
8. 会务组:负责竞赛全程的会场布置,开幕式、闭幕式及颁奖典礼组织。
组长:赖笑娴
成员:王健青、陈世文、李昆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兽医化验员
(二)竞赛标准
严格依照《兽医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农业农村部最新颁布的动物疫病检测技术规范(如GB/T18936-2025《禽流感诊断技术》等)要求执行。竞赛内容紧密对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实验室能力建设要求,侧重考核选手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四、参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参赛选手须在东莞市动物疫控行业从事赛项相关职业在职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报名参赛:
1. 从事兽医相关工作满1年。
2. 持有参赛项目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即需持有兽医相关工种三级/高级工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或助理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及以上等级证书。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市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以及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前3名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或更低等级的比赛。
32个镇街各选派1—2支队伍参加竞赛。每支代表队由4人组成,其中领队1名,选手3名。领队由镇街动物疫控机构负责人担任。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18时。
(三)报名方式
统一网上报名方式,必须由报名参赛选手本人通过大赛组委会提供参赛选手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禁止找他人替代填报参赛选手个人信息,报名平台网址:https://f.wps.cn/g/IHsfIDNG/。
(四)报名资料
1. 参赛选手报名表。
2.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3. 个人电子照片,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白色背景照片,JPG或JPEG格式,大于10K,小于40K,像素≥295*413。
以上资料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比赛当天由参赛选手将报名表原件交给承办单位工作人员。
(五)报名咨询
联系人:莫钻兰
联系电话:0769-23166190,13580883249
五、参赛安排
(一)赛前技术说明会
承办单位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专家解读技术工作文件,对参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让参赛选手熟悉场地设备、了解赛项考核内容与比赛规则要求以及加强安排操作培训。
时间:2026年6月22日
地点: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板岭基地三楼会议室
(二)初赛安排
采用理论知识与血凝(HA)与血凝抑制(HI)试验竞赛方式进行,初赛成绩由高至低排名,取前10支参赛队伍进入决赛。
时间:2026年6月30日—7月2日
地点: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二楼、板岭基地三楼会议室、农检大楼多功能厅二楼等
(三)决赛安排(采用荧光PCR操作竞赛方式进行)
时间:2026年7月28日
地点:待定
六、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为市级一类竞赛。奖项设个人奖、团体奖。
(一)个人奖
按个人成绩排名,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7名;其中,一等奖奖励5000元/名,二等奖奖励4000元/名,三等奖奖励2500元/名,优胜奖奖励1000元/名。获奖个人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要求组织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同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重复颁发。
(二)团体奖
按团体成绩排名,设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如同一镇街的两支队伍同时进入决赛,只能以排名较前的队伍参与团体奖评比)。获奖团体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奖牌。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规则
1.理论知识竞赛
(1)参赛证由组委会于竞赛开始前统一核发;
(2)参赛选手需提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参赛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参赛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明显位置,以备查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赛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3)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原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竞赛无法正常进行,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4)参赛选手进入考场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能携带与竞赛相关的文件资料。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竞赛资格;
(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6)竞赛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有秩序地离开赛场。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
2.技能操作竞赛
(1)参赛选手需提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参赛证进入赛场检录抽签;
(2)技能操作竞赛选手的出场顺序或实操工位由抽签决定,由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3)宣布竞赛开始后,参赛选手按赛题完成各竞赛项目,并主动配合裁判员评分;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所有的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不得带入竞赛现场,对竞赛设施设备应爱护、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5)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竞赛结束后应将工具复位;
(6)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二)赛场规则
1. 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相应工作人员证件,着装整齐。
2.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执委会的统一指挥,准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的各项服务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3. 在比赛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与比赛有关的信息。
4. 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5. 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6.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7. 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8. 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选手须在规定时限(竞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
八、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选手申诉均须在赛后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大赛监督仲裁组提出。监督仲裁组受理之后,处理意见通知当事人。
(三)监督仲裁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四)监督仲裁组成员由本次大赛执委会派员组成。
九、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于本次竞赛执委会,未尽事宜由执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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