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596号)及《关于开展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或相关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有明确的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方向,水产加工业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二)申报主体须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并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已完成加工仓储用房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助范围
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标准执行,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省下达资金额度和各镇街(园区)申报项目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资金仅对获批项目申报当年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申报年度以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填写《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参照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应申报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向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PDF版本),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单位资格条件、项目用地落实情况、项目基础条件及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备情况等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在7月3日前将核查通过的项目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以及《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行文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9-22830836,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7年东莞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项目专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视情况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
附件:1. 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
2. 广东省2027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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