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渔业过冬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水产养殖企业(户):
为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渔业过冬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的组织或个人,在2025年冬季新搭建渔业过冬棚30亩及以上;
(二)符合《东莞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权属明晰,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或场所使用日期至少覆盖到2025年12月31日;
(三)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三)17:00。
三、补助标准及限额
(一)按本年度实际搭建渔业过冬棚的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750元/亩,总补贴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
(二)安排渔业过冬棚补贴资金75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申报主体提交完整合格的申报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按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配资金(线上申报:线上预审通过并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完成纸质材料提交且审核通过后,以线上提交时间为准;线下申报:线下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收件时间为准。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期内,若补贴资金申报达到总量上限后,将提前关闭申报入口不再接受申请。
四、申报方式
相关申报主体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
相关申报主体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起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xzc)搜索“东莞市渔业过冬棚补贴”,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渔业过冬棚补贴”,进行线上预审申报。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的,经预审通过后,再到线上申报时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件,交件的同时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如需要补正材料的,请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链接进行补正。预审通过后,请于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7:00前到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收件完成后视为成功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二)线下申报
相关申报主体于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7:00前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录入申报资料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不予补报。需要补正材料的,请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
五、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渔业过冬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四)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五)渔业过冬棚搭建合同(复印件);
(六)渔业过冬棚搭建相应发票(复印件);
(七)过冬棚搭建前、中、后现场照片等(复印件)。
所有材料收取纸质件一式3份。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或前往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
(二)现场核查。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镇、村两级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利用测亩仪等设备软件进行现场勘察,对搭建面积、设施造价、补贴金额进行核定,在《东莞市渔业过冬棚补贴申请表》加具意见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包含现场核查照片和相应的面积测量资料),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
(三)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园区)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准(必要时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
(四)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天数不少于7天。
(五)拨付。根据公示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咨询电话:0769-22830836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东莞市渔业过冬棚补贴申请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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