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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东莞市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14:18:59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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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

  现将《2025年东莞市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总工会                 

2025年6月3日                


2025年东莞市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团结引领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建功立业主题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提升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5年东莞市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为做好竞赛的组织实施,确保竞赛取得圆满成功,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提高全市基层动物检疫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全市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动物检疫检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全市树立一批业务素质强、技术过硬、服务水平高的榜样,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莞市万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东莞市畜牧兽医学会

       东莞市肉类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广垦食品有限公司

  (二)竞赛组委会

  成立2025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竞赛项目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总体安排、赛事筹备、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主  任:詹惠航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伟鹏  东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李小军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蒋  周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伟雄  东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梁  昭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总兽医师

      成  员:钟亮宁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徐伟韫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黄育浩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科科长

      潘  杰  东莞市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

  (三)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科,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黄育浩兼任。

  (四)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组委会设赛务组、会务组、宣传组、仲裁组、裁判组。

  1. 赛务组

  职  责:负责制定竞赛日程安排,落实竞赛实施方案、通知;负责制发竞赛所需材料、物料;负责比赛期间场地、比赛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确认等工作;负责选手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收集、竞赛奖励积分等赛事有关工作;联系落实赛事试题并做好保密工作,协助裁判的有关执裁工作;负责赛事相关仪式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黄育浩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科科长

  成 员:万庆文  东莞市万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殷进方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志鹏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林其明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润键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会务组

  职 责:主要负责安排竞赛有关人员的报到、食宿、交通、医护和礼仪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落实比赛场地和布置工作。

  组 长:赖笑娴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科长

  成 员:王自强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振波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文健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余仕婷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宣传组

  职 责:主要负责制定、落实竞赛宣传工作方案,负责联系媒体采访报道等宣传工作。

  组 长:潘 杰  东莞市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

  成 员:张汉霞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振娜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鸿超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钟 鸣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欧阳志良 东莞市畜牧兽医学会

  4. 仲裁组

  职 责:负责接受竞赛书面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竞赛组委会审批,作为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

  组 长:李小军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梁 昭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总兽医师

      徐伟韫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钟亮宁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5. 裁判组(名单不公布)

  职 责:主要负责理论知识竞赛命题、审核;现场技能考核执裁、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等工作。

  裁判长:林 哲  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裁判员:8名(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专家组成)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动物检疫检验员。

  (二)竞赛标准

  “2025年东莞市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为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2〕6号)精神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赛项)实施方案》要求,以国家职业标准(2020年版)中动物检疫检验员(二级/技师)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并结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岗位需求,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等内容。

  四、参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本赛项参赛选手须在东莞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赛项相关职业在职职工,年龄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赛:

  1. 从事动物检疫及肉品检验工作满1年;

  2. 持有参赛项目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技师级别竞赛需持有相关工种二级/技师证书或具有相当于动物检疫检疫员项目助理畜牧师/兽医师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注:已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得以队员身份再次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不能报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的比赛。

  (二)组队方式

  各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一支参赛代表队,每支代表队领队1人,由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参赛选手3人,推选1名参赛选手作为队长。有生猪屠宰场的镇街,可另组织一支检疫员/肉检员代表队参赛。参赛队伍及人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下午5点。

  (四)报名方式

  统一网上报名方式,必须由报名参赛选手本人通过大赛组委会提供参赛选手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禁止找他人替代填报参赛选手个人信息,报名平台网址:https://f.wps.cn/g/3FSES16q;

  报名联系人:郑润键;

  办公电话:0769-22298587;

  移动电话:13480001927;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板岭基地。

  报名二维码:

图片1.jpg

  (五)报名所需材料

  1. 竞赛个人报名表;

  2. 参赛选手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3. 个人电子照片,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白色背景照片,JPG或JPEG格式,大于10K,小于40K,像素>=295*413;

  以上资料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比赛当天由参赛选手将报名表原件交给承办单位工作人员。

  五、参赛安排

  (一)赛前技术说明会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线下方式,组织参赛选手熟悉场地设备、了解赛项考核内容与比赛规则要求以及加强安排操作培训。

  时间:2025年6月25日;

  地点: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

  (二)初赛安排(理论知识考试)

  1.竞赛时间:6月19日;

  2.竞赛地点: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板岭基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一楼会议室;

  3. 初赛为理论知识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初赛团体总分排名前15名的参赛队伍进入决赛;如团体总分排名未进入前15名,个人成绩名列前10名,则以个人名义进入决赛,不参与团体评比。

  (三)决赛安排(采用实操竞赛方式进行)

  1.竞赛时间:6月25-26日;

  2.竞赛地点: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

  3. 决赛项目为生猪屠宰检疫现场技能考核,由参赛人员在生猪屠宰生产线上进行同步检疫(头蹄检查、肺心肝检查、胃肠脾检查、胴体检查、旋毛虫检查)操作,总分100分,

  (四)竞赛成绩

  个人总成绩=个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30%+个人现场技能考核成绩×70%,得分相同的,以现场技能考核得分优先,如仍有相同得分,则按肺心肝检查、胃肠脾检查、胴体检查、旋毛虫检查的顺序比较,得分高者优先。

  团体成绩为进入决赛参赛队伍的个人总成绩之和,若团体比赛成绩相同,则以队员现场技能考核分数之和高者为先。

  (五)赛事期间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项目

地点

1

6月19日上午

理论知识考试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板岭基地/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一楼会议室

2

6月20日下午

公布理论考试成绩,宣布进入决赛队伍名单

3

6月25日下午

14:30-17:00

1. 旋毛虫检查环节竞赛

2. 熟悉场地、设备

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

4

6月26日上午

11:00—12:00

开幕式

1. 介绍莅临领导及嘉宾;

2. 相关领导致欢迎词、讲话;

3. 裁判员代表宣誓;

4. 参赛选手代表宣誓;

5. 竞赛开始启动仪式。

东莞南华国际酒店

5

6月26日下午

13:30-17:00

生猪屠宰同步检疫环节竞赛

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

6

6月26日下午

17:00-18:00

成绩统计,准备奖牌证书

7

6月26日下午

18:00-18:30

闭幕式暨颁奖仪式

1. 介绍莅临领导及嘉宾;

2. 宣布竞赛成绩;

3. 颁奖;

4. 宣布竞赛闭幕。

东莞南华国际酒店

  六、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为市级二类竞赛。奖项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裁判员。

  (一)个人奖

  按个人成绩排名,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若干名(对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但在决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颁发优胜奖);其中,一等奖奖励5000元/名,二等奖奖励4000元/名,三等奖奖励2500元/名,优胜奖奖励1000元/名。获奖个人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决赛个人第一名获得者,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市总工会按程序授予“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获得决赛个人前8名的参赛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称号,并颁发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二级以上(含二级)为竞赛标准举办的市级职工组竞赛,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要求组织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团体奖

  按团体成绩排名,设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如同一镇街的两支队伍同时进入决赛,只能以排名较前的队伍参与团体奖评比)。获奖团体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奖牌。

  获得团体第一名的集体,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市总工会按程序授予“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三)优秀组织奖

  竞赛设优秀组织奖6名,奖励为组织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由组委会颁发奖牌。

  (四)优秀裁判员

  竞赛设优秀裁判员4名,奖励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裁判,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规则

  1. 理论知识竞赛

  (1)参赛证由组委会于竞赛开始前统一核发;

  (2)参赛选手需提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参赛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参赛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明显位置,以备查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赛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3)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原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竞赛无法正常进行,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4)参赛选手进入考场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能携带与竞赛相关的文件资料。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竞赛资格;

  (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6)竞赛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有秩序的离开赛场。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

  2. 技能操作竞赛

  (1)参赛选手需提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参赛证进入赛场检录抽签;

  (2)技能操作竞赛选手的出场顺序或实操工位由抽签决定,由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3)宣布竞赛开始后,参赛选手按赛题完成各竞赛项目,并主动配合裁判员评分;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所有的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不得带入竞赛现场,对竞赛设施设备应爱护、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5)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竞赛结束后应将工具复位;

  (6)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二)赛场规则

  1. 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相应工作人员证件,着装整齐。

  2.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准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的各项服务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组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3. 在比赛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与比赛有关的信息。

  4. 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5. 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6.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7. 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8. 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选手须在规定时限(竞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大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选手申诉均须在规定时限(竞赛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裁组。仲裁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 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本次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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