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促进都市农业发展,根据《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东莞市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或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
(二)家庭农场以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且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种植业或种养结合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从事纯水产养殖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原则上经营面积10亩或以上。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权属及土地承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记录完整。
(四)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在位置及其周边应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土壤、灌溉水源质量良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注重应用优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6日17:00。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下申报
相关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需到家庭农场属地村(居)委会提交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6月6日17:00前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二)线上申报
相关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22c7191f-0676-4856-931e-db09b860808e)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或在百度搜索“企莞家”(选择官方词条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进行线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请于2025年6月6日前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家庭农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请以注册登记名称进行申报,并附上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有关账簿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属于家庭承包地、开荒地、自留地等性质的,可提供相关合同、《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附件2)或村务公布栏对相关经营权公示的材料等可以证明该家庭农场土地权属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报。线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经村(居)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后,村(居)委会收集并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到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代办人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交件。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经村(居)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后,通过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三)预审收件。线下申报: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代办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收件。线上申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通过一体化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
(四)资质审核。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勘察等程序。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审核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择优评定。
(六)社会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七)公布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名单。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家庭农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申报期间请确保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因无法取得联系对申报结果造成影响一律后果自负。
(三)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提交PDF扫描版,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电话:0769-22832769。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电话:0769-12345(技术支持)。
附件:1. 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