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涉渔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各园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做好2023年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涉渔部分)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此次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渔业过冬棚补贴;
(二)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
(三)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评选奖励;
(四)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
(五)水产良种场评选奖励;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养殖大户。
(二)申报条件。详见各附件具体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项目承担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资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提交申报资料。自申报之日起,申报对象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或场所使用日期至少覆盖到2025年12月31日。已享受过财政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奖补资金。
(二)初审
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宣传和指导,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出具初审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验收
属于建设类项目,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镇级初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级验收,分别出具验收意见书。
(五)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将审核无误或验收合格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拨付
根据公示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要加大《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宣传、指导,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内容、主体、条件、奖补标准、联系方式等申报指南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二)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负责本镇街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所属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全面审核、择优筛选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必须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三)请市疫控中心加强对镇街申报奖补项目的指导工作,提前介入对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成熟度进行审查,扎实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前期工作。
(四)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初审审查意见,连同《2023年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涉渔部分)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6)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附件:1. 渔业过冬棚补贴申报指南
2. 设施渔业项目建造补助申报指南
3. 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评选奖励申报指南
4. 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补助申报指南
5. 水产良种场评选奖励申报指南
6. 2023年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涉渔部分)申报汇总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