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第一步见人 申请人确认。申请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土地(鱼塘)租赁合同(或双方租赁协议)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成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携带社会统一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土地(鱼塘)租赁合同(或双方租赁协议)复印件。由申请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步见机 机具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上牌过程即为见机过程,提供申请者(组织)证明、机具产品合格证、燃油证明(加油发票)和机具尾气排放合格检测报告,并录入市非道路信息采集管理平台。其他机具由申请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核对机具的永久性铭牌、发动机铭牌及机具的结构形式、配置与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第三步见票发票审核。申请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校对发票内容是否与购买的机具信息相符。
镇街农林水务局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以上三步工作。
第四步人机合影 除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外,所有申报机具需由申请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拍摄人机合影照片留底备案。
第五步核验确认 由市农业农村局在系统中审核,系统进入公示环节。核验机具应自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不含公示时间)。非要求核验机具的抽查比例不少于1%。市农业农村局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镇街农林水务局在辖区信息公示栏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六步资料归档 将上述所有资料与对应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等一起存放备案,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