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稳面积、提单产的部署,进一步挖掘我市粮食作物单产潜力,高质量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粮油生产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4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粮食生产13条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94号)等有关要求,2024年我市继续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市级水稻高产创建核心示范区。拟在全市范围内创建水稻高产核心示范区3个,单个连片面积150亩以上,重点推广美香占2号、19香、华航香银针、黄广美占、莉香占、黄广华占1号、黄广华占2号等优质品种,以及化肥减量“三新”配套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主推技术应用,力争示范区亩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以上。
(二)市级大豆高产创建核心示范区。拟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大豆高产核心示范区1个,单个连片面积100亩以上,重点推广华春6号、华春8号、华夏10号、华夏14号、华夏22号等优质品种,以及推广应用大豆高产栽培技术等,力争示范区亩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以上。
二、申报对象
高产示范创建申报对象为各镇街(园区)辖区内的粮食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报的示范区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且交通便利。此前已申报并成功遴选为示范创建的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2024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申报表》,经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村委会权属证明等)资料,于2024年3月4日前报送我局。
四、申报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示范区,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工作,其中水稻示范区计划每个补助8万元、大豆示范区计划每个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物化投入、购买机耕机插等社会化服务。
五、工作要求
经遴选确定的高产创建示范区实施主体应在示范区范围内做好标识牌(格式内容参考附件),便于宣传展示。在生产过程中做好生产台账记录,在早、晚造收获前提前告知市、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测产验收,并提供创建实施项目报告及票据作为验收资料。
附件:1. 2024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申报表
2. 东莞市粮食高产示范创建标识牌(样式)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