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东莞市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农地统筹建设美丽田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3〕87号),为做好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评定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东莞市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方案》,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度东莞市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农地统筹建设美丽田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3〕87号),为做好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评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验收评定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由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组成验收评定组,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评定相关具体工作。
二、验收对象及时间
2023年度有关镇街(园区)申报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
三、验收相关内容
(一)2022年后完成土地统筹,统筹面积300亩以上,并落实经营主体实施建设的项目。整体效果体现美丽田园试点建设成果,田园环境优美,不得出现田间窝棚以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
(二)有具体建设方案或合同,原则上镇村及社会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市财政奖补资金投入。验收项目2022年度以后农田管理、建设具体内容和镇村及经营主体投入资金,建设内容要与农田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农地统筹、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农田道路、农机购置等资金。
(三)地类性质为耕地或一般农用地(包括因农业生产需要配套设施农用地),不存在“非农化”或撂荒情况。
(四)项目面积,总面积和种植粮、菜、油、糖、棉类农田面积,以及鱼塘、果园、林地等分项面积。
(五)项目经营主体情况,由单个或不多于6个共同主体进行规模经营,每个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面积不少于50亩,租期不少于5年。
(六)有涉及后期运营方案,有明确的经营主体,注重项目运营效益、可持续性。
(七)有项目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位,经营管理有序,农田卫生保洁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八)符合以上美丽田园建设验收内容验收评定为美丽田园试点项目,符合奖补条件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拨付程序予以奖补。
(九)审核补助条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土地统筹并出资投入美丽田园建设。对2022年以前已完成土地统筹并落实经营主体实施经营项目,可申请评定美丽田园,纳入美丽田园建设统计范畴,但不予补贴。项目如已享受市财政其它资金奖补的同类项目,不再享受该专项资金的奖补。
四、验收评定方式及阶段安排
验收评定工作按照镇街(园区)初评、市验收评定的步骤进行。市验收评定方式为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资料审核可通过我局文件流转系统审核也可实地核查时现场审核。验收结果纸质版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
(一)镇街(园区)初评。各有关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初评,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合格后形成初评资料,以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发函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评定。
(二)市验收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评定组,开展验收评定,完成后形成验收评定记录。
(三)随机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将于验收通过后次年组织验收评定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实地抽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镇街(园区)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严重不符合美丽田园试点基本标准要求的,暂停镇街奖补资金发放,并视情况追回前期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五、验收结果评定
验收评定组验收内容合格,验收通过。
六、检查验收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评定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开展的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镇街初评、市级验收保质按时完成。
(二)实事求是,确保真实可靠。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照检查验收内容,检查核实,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镇街组织初评部门对照申报指引资料清单将实质关键资料打印一份装订成册,资料需原件,若为复印件,需由部门核实后,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公章。验收评定组现场检查资料、实地核查后,将成册资料带回留存。
(三)严格纪律,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正规有序。参加初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1. 2023年度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项目验收评定表
2. 美丽田园试点建设申报指引资料清单
附件1
2023年度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项目验收评定表
附件2
美丽田园试点建设申报指引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