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松山湖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滨海湾综合办公室: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条件要求,广泛宣传发动,有关申报和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申报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
由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附件6),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以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7),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择优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省级示范点运行监测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的前十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我市共计16个,请各示范主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监测表(见附件3),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填写示范村点监测汇总表(见附件4),出具监测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需将申报推荐情况统一征求镇街(园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
(二)示范主体监测表和汇总表、示范镇(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四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由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申报材料需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分门别类整理好相关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OA邮箱,另需拷贝电子版材料至光盘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并寄送。
联系人:何沛桃、林立(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22832769
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黄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22226762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