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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4:25:23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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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各申报单位(企业):

  根据《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部署,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东莞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象和主要内容

  以好中选优的原则支持我市荔枝合作社、荔枝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申报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具有快速移动、预冷保鲜等功能,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满足荔枝产业发展需要,提升保鲜贮藏能力。此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个不超过5万元,该设施总投入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原则

  东莞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申报项目须有一定范围的应用基础,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申报单位必须亲自编写和监制申报书,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代写申报书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电子版申报书及纸质版申报书上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为我市法人单位,无违法经营记录,并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对项目进行专项管理。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内容的具体要求,不在申报内容范围以内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四)项目择优评审。

  (五)所有申报项目原则上须自评审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

  (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

  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和验收流程

  (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规范性初审。

  (二)经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并盖公章。

  (三)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下属单位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竞争性评审。

  (四)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项目完成后,由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资金筹措证明。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所有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完成后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附件:2023年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申报书


附件下载:
  • 附件.2023年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移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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