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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19:06:10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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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省要求我市在2023年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技人员培训,完成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创建工作。其中“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求继续建设不少于4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为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工作,同时发挥已建成的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认真研读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方案》,按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指导其填写有关申报书。

  二、根据《实施方案》等要求,一是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遴选科技示范户,鼓励开展荔枝采后预冷处理服务,积极推广荔枝保险应用技术,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二是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有30亩以上生产基地,土地经营权达5年(含5年)以上,年内要开展不少于1项市级以上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不少于1场次以上优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三是对2023年新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将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并统一树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识牌。

  三、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推荐单位申报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时,需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签名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个镇街推荐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不超过1个。

  四、有关申报材料(附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合同复印件要求一式二份,请各镇街农林水务局于11月29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OA邮箱。


  附件:东莞市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书


附件下载:
  • 附件:东莞市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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