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及建设内容
(一)绩效目标
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于1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2个,促进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本项目资金共65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23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42万元(本次计划扶持1个农民合作社,扶持不超过4个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原则上登记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只扶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今年内组织开展实施,并且可以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已获得农机补助等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列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并且承诺获得本项目补助资金后不再重复申报其他相关补助项目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生产托管合同等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入合作社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农林水务局各存档一份),于9月11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OA邮箱。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