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东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协办”)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经协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我办多次组织召开支委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切实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增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接到巡察反馈意见以后,我办迅速成立市经协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整改工作。1月13日,我办召开支委会会议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1月17日,我办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办所有人员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制定方案,扎实整改
2023年2月15日,我办召开了2022年度市经协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入查摆。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市经协办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整改期限。我办问题整改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强化“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工范围内的落实整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巩固成效,改进工作
我办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建立了巡察整改台账,逐项开展扎实整改。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推动,明确细化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加强资金、产业等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组团帮扶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加强帮扶资金项目发现问题的督导,指导推动驻铜仁、韶关、揭阳前方工作组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发现问题的反馈报告制度;定期向前方工作组收集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安排推进情况。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形成规范开展市外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修订了《市经协办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规则》,明确“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不够,落实主责主业做好市外帮扶工作与中央、省和市的要求有差距
1.针对“部分重点帮扶工作推动滞后”的问题。一是细化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出台《东莞市2023年东西部协作工作计划》《东莞市2023年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要点》,继续将资金、产业等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任务分配,按照序时进度、全口径统计设置任务指标。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对于重点工作进度及业务数据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开展培训,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组团帮扶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压实驻市工作组统筹职责,切实加强关键领域的推进监管。主动对接韶关、揭阳乡村振兴局,开展全市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工作通报督导,压实驻市工作组前方统筹协调职责,推动属地加快资金项目进度,督促组团单位落实产业帮扶、建设乡村振兴车间等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加快募集资金和使用进度。要求各镇街与铜仁工作组核对本镇街2022年的社会捐赠数额,较去年数额不足的镇街抓紧发动企业捐物捐资;主动联合铜仁工作组继续发动社会力量捐资捐物。截至2022年底如期超额完成。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的函》,督促韶关和揭阳驻市工作组协调推动资金项目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数据报表工作。落实市县镇村各级队伍数据统计承办,协调属地乡村振兴局提供系统数据支持,提高数据质量。
2.针对“产业帮扶指导不足”的问题。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实地赴韶关市、揭阳市与属地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产业帮扶工作。分别召集驻前方工作组、队座谈,部署产业帮扶等工作的要求。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驻市工作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走进省农科院学习培训,提升驻镇帮镇扶村干部业务水平。三是制定《东莞市2023年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要点》和配套考评方案,将推动发展镇村产业项目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3.针对“制定帮扶工作任务指引不够”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组织召开驻韶关、揭阳市工作组专题座谈会议,重申工作组的职责任务,提升工作组对自身职责任务的认识。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东莞市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要点》两份指引性文件,明确和压实驻韶关、揭阳市工作组职责任务,督促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三是加强实地督导指导。赴韶关和揭阳实地督导,并分别与两个驻市工作组座谈,加强业务指导。四是指导驻揭阳市工作组改进分工,将驻市工作组成员下沉至被帮扶县(市、区)分片负责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驻揭阳市工作组已就组员片区负责分工进行细化,并向我办报备。
4.针对“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东莞市2023年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督查通报等制度。二是加强已建立制度的再宣讲、再解读。组织对《关于做好省内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对口帮扶韶关市和揭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施方案》等已建立制度进行再宣讲、再解读。组织驻前方工作组开展了4次业务交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适时解读指导。三是督促前方工作组加强对辖区内帮扶干部队伍关心关爱,做好谈心谈话,强化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落实驻前方工作组轮派人员到属地乡村振兴局办公,参与乡村振兴局业务工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5.针对“建立帮扶资金跟踪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主动”的问题。一是推动巡察发现的资金项目问题的及时整改。将巡察发现的资金项目问题及时通报驻铜仁、韶关、揭阳前方工作组,推动工作组依照职责和要求协调当地进行整改。与揭阳市乡村振兴局和我市驻揭阳市工作组座谈交流,召开了莞铜东西部协作业务工作座谈会,发函督导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并到实地调研指导工作。截至2023年3月,涉及问题均已进行了整改。二是加强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协调韶关市、揭阳市乡村振兴局提供我市驻镇帮镇扶村专项帮扶资金的项目安排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收集50个重点帮扶镇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铜仁工作组定期报送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工作情况。三是加强帮扶资金项目发现问题处置的督导。制定政策文件,压实前方工作组、工作队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的职责。指导推动驻铜仁工作组、韶关市工作组、揭阳市工作组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发现问题的反馈报告制度,并向我办报备。
6.针对“对本单位预算资金监督管理不够积极主动”的问题。一是发函协调铜仁市乡村振兴局协助提供2022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发函协调韶关市、揭阳市提供东莞市专项帮扶资金的项目安排使用情况。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压实前方工作组、工作队指导属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的职责。三是指导驻韶关市工作组、揭阳市工作组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发现问题的反馈报告制度,并向我办报备。
7.针对“社会帮扶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一是加强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定期开展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和分析研判,对发现问题及时推动纠正。我办要求派驻工作组与驻地镇政府再次明确须严格执行双签制度。已督促被帮扶地将不符合规定使用的社会帮扶资金退回到相关镇财政账户。二是联合驻韶关、揭阳市工作组分片区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业务学习,重点学习省、市、县三级出台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做到社会帮扶资金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同标准使用。三是召开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业务工作座谈会,向前方工作组通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经协办、驻揭阳市工作组所反馈的共性问题,督促指导驻韶关市、揭阳市工作组举一反三,推动整改。
8.针对“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的问题。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指导驻韶关、揭阳市工作组分片区组织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熟悉各项办事流程和规定,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二是推动问题整改。召开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业务工作会议,向前方工作组通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经协办、驻揭阳市工作组所反馈的共性问题,督促指导驻韶关市、揭阳市工作组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其中,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强化问题反馈机制。指导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全程跟踪帮扶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情况;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报告处置机制,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及驻前方工作组报告,对需要后方协调的,及时反馈报告,积极协调当地予以规范。
9.针对“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一是召开莞铜东西部协作业务工作座谈会,向铜仁工作组反馈审计和巡察发现问题,督促铜仁工作组协调铜仁当地进行整改。协调铜仁工作组推动问题涉及地做好建设项目档案材料,提高项目资金报账率,并推动加强《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业务能力,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设项目尾款2023年1月10日已按程序拨付,目前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的意见》,督促铜仁工作组切实在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阶段发挥好把关作用,并继续严格依法依规按资金使用的规定把好关,努力杜绝违规安排项目的情况发生。三是推动铜仁工作组建立健全发现资金项目存在问题的报告和上报制度。四是推动铜仁工作组建立健全资金使用项目推进情况跟踪制度,包括项目招标和资金使用合规的情况,并在每年年初项目安排后及年底向我办作通报反馈。
10.针对“审批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培训。协调驻韶关市、揭阳市工作组分别组织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学习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类使用和工程建设流程,督促指导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严格按照省、市、县出台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细则》《工程项目建设流程》等相关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二是召开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业务工作会议,向前方工作组通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经协办、驻揭阳市工作组所反馈的共性问题和市纪委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驻韶关市、揭阳市工作组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其中,属地审批流程不规范所涉及问题已经整改完毕。三是督促驻韶关、揭阳市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在项目规范开展方面的指导、检查,强化发现问题的协调处置,将问题及时反馈到属地市乡村振兴局,协同属地予以规范。驻韶关市、揭阳市工作组已建立发现问题反馈制度。
11.针对“违规和超标准发放补贴”的问题。一是向组团帮扶单位通报巡察发现的违规和超标准发放补贴等问题,并跟踪各镇街(单位)自查整改。二是发文重申省内帮扶干部申领补贴、补助的政策文件要求。三是组织组团帮扶镇街(单位)业务主管负责同志、驻前方工作组、驻镇工作队开展经费使用培训。
12.针对“未据实申领城市间交通补助”的问题。一是向组团帮扶单位通报巡察发现的未据实申领城市间交通补助问题,并跟踪各镇街(单位)自查整改。二是发文重申省内帮扶干部申领补贴、补助的政策文件要求。三是组织组团帮扶镇街(单位)业务主管负责同志、驻前方工作组、驻镇工作队开展经费使用培训。
13.针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向组团帮扶单位通报巡察发现的报销不规范问题,并跟踪各镇街(单位)自查整改。二是发文重申省内帮扶干部申领补贴补助、经费报销等政策文件要求。三是组织组团帮扶镇街(单位)业务主管负责同志、驻前方工作组、驻镇工作队开展经费使用培训。
(二)全局意识不够强,履行职能职责协同帮扶两地共同发展考虑不多,个别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4.针对“助力推进劳务协作方式方法不多”的问题。一是将就业帮扶工作列入2023省内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和东西部协作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就业帮扶纳入统计范围,推动各组团就业帮扶工作。二是推动各镇街组团持续开展“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建设,落实有关援企稳岗、吸纳就业补贴等措施,帮助铜仁籍在莞务工人员实现稳岗就业。三是推动东莞企业在铜仁学校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生产性实训基地,探索建立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新型合作模式,提升人才与企业需求适配性,为东莞企业发展培育专业对口人才。四是继续协调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用好中央资金补贴政策,吸纳更多铜仁籍脱贫劳动力来莞就业,帮助稳岗就业。
15.针对“协调加强消费帮扶工作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产销对接力度。进一步推动对口帮扶地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高市场意识,精准对接东莞消费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帮助对口帮扶地区提高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水平,提升消费协作的互补性、可持续性;督促各组团帮扶单位进一步拓宽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将农村优质农产品引入东莞;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帮扶的关注和认同,努力提升社会面的消费帮扶成效。 二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发挥好、运用好现有的消费帮扶电商平台,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参与消费帮扶;继续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到铜仁开展“订单式”农产品生产,提升消费帮扶产品的市场契合度,助推消费帮扶成效的持续稳定提升。三是全口径统计消费帮扶数据。进一步规范各组团帮扶单位及派驻前方工作队消费帮扶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继续将东西部消费协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方案,建立每个季度收集、督查、通报制度。
16.针对“调研工作未达到以调研促工作的目的”的问题。一是制定调研计划。结合省市工作部署和基层反馈问题,研究制订年度调研计划,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调研课题,制定了2023年市经协办调研方案。二是根据调研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提出有效可行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建立调研跟踪台帐,督促调研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加强调研结果运用,指导推进业务工作。
17.针对“对前方报送的数据只收集,不核实、不作分析研判”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成效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考核指标和表格设计,统一数据标准。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明确驻市县工作组、驻镇工作队数据统计责任。三是定期收集50个重点帮扶镇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帮扶资金的数据统计和运用的要求。加强与被帮扶地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对驻铜仁、韶关、揭阳市工作组报备的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判。
18.针对“工作经费挂帐方式不够合理”的问题。一是经咨询市财政局意见,并经与组长派出单位沟通协调,参照市机关事务局对我市派驻机构的财务代管模式理顺了经费挂账方式。二是指导驻韶关市、揭阳市工作组参照我市其他派驻机构的做法刻制了公章,保障工作组履行经费开支有关职责。三是根据省、市新一轮对口帮扶协作工作安排,在莞揭对口帮扶联席会议下设东莞揭阳对口帮扶协作指挥部,负责统筹对口揭阳市的产业转移园区共建和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原驻揭阳市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组人员结束挂职帮扶工作撤回东莞,工作经费不再挂帐在组长派出单位。
19.针对“个别工作考虑不周”的问题。一是建立我办与财政部门、人社部门三部门沟通机制,合理分工、强化联动。二是出台资金使用规范性文件。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脱贫人口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对各镇街加快使用中央资金提出了要求。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加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协调会,推动中央资金的支出。截至2022年10月,我市提前完成中央资金的支出。对于省下达我市2023年度中央资金,我办与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多次协商资金的安排和分配问题,并协调推动镇街加快推进2023年中央资金的支出使用。
20.针对“督促检查脱贫攻坚档案移交情况不够及时”的问题。一是加强工作考核。联合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明确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各镇街、单位移交脱贫攻坚档案的要求和纳入年度考核的要求。二是加强档案工作培训。5月至6月,我办在中山大学举办了三期省内帮扶协作专题培训班,对各镇街、前方派驻干部在规范经费使用、档案移交两个方面进行了辅导。三是做好档案移交。在新一批莞韶指挥部干部轮换和新设立的莞揭对口帮扶协作指挥部进驻期间,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衔接的通知》,要求驻韶关市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组、驻揭阳市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组向新的指挥部做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开展以来工作组形成的工作资料、图片、照片、文件等相关档案的移交工作。
21.针对“解读指导工作经费保障政策不到位”的问题。经征询市财政局,已经明确派驻韶关、揭阳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执行标准,经征询市委组织部已经以文件明确省内帮扶干部身份。2023年3月17日,我办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内帮扶干部伙食补助标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2.针对“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未经支委会审议”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市经协办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规则》相关内容,细化列明“三重一大”具体内容。二是各分管领导组织其所属分管科室人员加强学习《市经协办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规则》,强调“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及规范要求,严格按相关制度落实执行。三是对“三重一大”事项,按程序经支委会讨论研究,综合科督办跟踪落实,建立事项办理台帐,各科将办结情况及时向办领导班子反馈。四是要求各科室今后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执行,避免出现同类情况。
23.针对“‘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未明确”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市经协办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规则》相关内容,细化列明“三重一大”具体内容。二是各分管领导组织其所属分管科室人员加强学习,并熟悉相关规定。三是各科室按照相关制度落实执行。经过整改,我办“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更加严谨规范。
24.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一是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市经协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二是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查纠“四风”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进一步强化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纪律提醒,防止出现“四风”问题。
25.针对“纪律教育学习月‘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相关领导和人员对《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22〕8号)进行了重新学习,深入理解文件精神。二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制定我办纪律教育月方案,确保涵盖必学内容,并覆盖全体党员。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确保内容达标、时间达标,活动结束后梳理台账并及时总结。
26.针对2019年机构改革后“未及时消化一名正科级干部超职数问题”的问题。一是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向上级组织部门争取相关职位。二是若有职位职级空缺出来,立即启动人事工作相关程序予以解决。
27.针对“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程序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明确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有关工作机制的备案报告》等政策文件,熟悉组织人事业务相关规定,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管理。二是对2020年以来提拔干部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了自查,没有发现有未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人员晋升情况。对近期提拔干部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自查,避免出现同类情况。经过整改,我办组织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程序得到了进一步严谨规范。
(四)对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成果运用不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28.针对“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财务制度,强调严格按相关制度落实执行。二是办主要领导对涉嫌分摊超标住宿费和违规申领出差伙食补助的涉及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提出了防范措施,要求今后凡是由前方派驻机构代订住宿、用餐的活动,经办人务必认真细致核对票据清单,从源头加强风险防范。三是加强问题整改,涉及人员已将涉嫌分摊超标住宿费和违规申领伙食补助退回。
29.针对“巡察、审计成果运用不足”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切实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二是向驻韶关、揭阳前方工作组、工作队通报市纪委将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组织前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三是召开莞铜东西部协作业务工作座谈会,向铜仁工作组反馈审计和巡察发现问题,共同研究问题产生原因和解决方案,督促铜仁工作组协调铜仁当地进行整改,充分利用审计、巡察的契机,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更好地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召开省内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业务工作座谈会,向前方工作组通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经协办、驻揭阳市工作组所反馈的共性问题,督促指导驻韶关市、揭阳市工作组举一反三,推动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对照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围绕市外帮扶重点工作,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队伍管理,打造素质过硬帮扶队伍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执行力建设,增强我办全体党员干部做好本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贯彻到我办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纪律建设,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坚守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廉洁底线。进一步严肃市外帮扶工作纪律,加强常态化监督和提醒,确保市外帮扶干部队伍在岗在位、更在状态,自觉担当担责、落细落实。加强东西部协作和省内驻镇帮镇扶村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市外帮扶干部业务能力。
(二)坚持标本兼治,继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我办有个别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下来,我办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办制定的整改方案,坚持改、持续改,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整改完毕的,举一反三,防止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彻底完成整改。对于具体问题,按照巡察整改方案里的时间完成整改。通过问题整改,提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弥补工作上的不足和漏洞。
(三)扎实推进工作,发挥巡察整改长效作用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我办及前方工作组做好市外帮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攻坚克难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统筹抓总的作用。理顺前方和后方的关系,帮扶地与被帮扶地的关系,形成科学合理、分工明确、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整体把握,推进和指导市外帮扶各项工作,并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充分运用巡察、审计成果,推动驻铜仁、韶关和揭阳工作组继续严格按资金使用的规定把好关,并健全发现资金项目存在问题的报告和上报制度,巩固整改成效。做好市外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并做好数据统计和研判使用,推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833370;电子邮箱:dgsjxb@dg.gov.cn;邮政信箱: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五楼市经协办;邮政编码:523888。
东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