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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9:50:58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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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为提高我市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十四五”期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市级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就做好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任务

  2023年全市将创建市级农机安全示范村1个,并对完成创建工作且通过验收的市级农机安全示范村给予每个村补贴0.5万元,用于制作农机安全宣传资料、牌匾、培训和检查整治等支出。请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东莞市农机安全示范村建设标准》(附件1)做好推荐工作和审核工作,指导创建对象填写《市级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对象申报表》(附件2)。

  二、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按照上述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和创建工作。已获农机安全示范村的村(社区)不能重复申报,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联系人:卢伟强,联系电话:22832729,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附件1

东莞市农机安全示范村建设标准

  一、建设对象

  辖区内拖拉机拥有量达3台或其他农业机械30台以上,总动力60千瓦以上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可纳入市级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对象。

  二、建设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

  示范村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由村(居)领导、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人和机主机手代表等组成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示范村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人要积极开展机主机手的安全教育和农机具的安全检查,配合抓好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牌证管理。

  (二)健全管理制度

  示范村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村民农机安全生产行为守则、两帐一卡(即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台帐、驾驶操作人员台帐和学习教育管理记录卡)、农机事故记录簿以及农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

  1、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配备《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学习资料。

  2、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面积要求1平方米以上,张贴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拖拉机安全使用要求等宣传资料。

  3、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要在村口、乡间、重点路段显眼位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签定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按照市、镇要求,做好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定工作,明确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检查整治

  积极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做好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督促未上牌的拖拉机尽快办理上牌手续。深入农机作业场所,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认真配合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操作)、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年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2

市级农机安全示范村创建对象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示范村名称


镇街(园区)

农业农村部门

具体负责人


职务


电话


示范村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示范村地址


示范村 农户构成

农户数:

拥有农业机械户数:

农机拥有量

总动力         千瓦  ;拖拉机         台;其他农业机械        台(套)

拖拉机“三率”

拖拉机挂牌         台

注册登记率           %

持证驾驶员         人

持  证  率           %

检验拖拉机         台

检  验  率           %

农机安全状况

近三年农机事故         宗,其中死亡         人;受伤          人。

镇街(园区)

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拖拉机数量包括“新莞人”拖拉机。(此表一式二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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