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相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省文件《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对象仅为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企业),内河捕捞渔船不在此次补贴对象范围之内。补贴的申请、公示、审核、上报、补贴标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资金管理等按照省方案、《关于印发<东莞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职责>和<东莞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业务流程>的通知》(东农农函〔2022〕141号)等文件执行。
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时完善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中损毁渔船、拆解渔船、灭失渔船、违规渔船和因涉渔违法犯罪涉及取消申请资格、尚未结案的渔船名单等影响补贴申报的基础信息,并核查海洋捕捞渔船持证情况、证书年审情况,渔船拆解、销毁、灭失、新建、购置等方面的数据记录,以及所有申报渔船在2022年度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措施情况。
三、按方案要求,请相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渔村(社区)及时指导和主动发动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企业)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具体时间要求:在2023年3月1日开始组织船舶所有人(企业)申报,申请期限到5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此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并在6月5日前完成初审;在6月6日至7月15日之间完成复核、公示;在7月16日至8月31日之间完成申报材料、资金需求上报和资金发放工作;在9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本镇工作小结、表格填报和银行发放凭证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