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东莞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间,我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2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65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宗涉嫌禁用药物,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769-22832781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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