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东莞市荔枝气象指数保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完成上级对新增地方特色险种的考核任务,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荔枝气象指数保险(以下简称“荔枝保险”)正式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提出了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期限
自文件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承保机构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按现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区域划分开展承保工作。
三、投保选择
荔枝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岭南水果险种只能进行二选一投保,不得同时投保。
四、资金扶持
荔枝保险纳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资金补贴范围,财政补贴与农户负担比例按照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岭南水果险种执行,市、镇两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
五、加强监管
市镇两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镇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监督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保险承保机构保费资金。各保险承保机构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附件:1. 东莞市荔枝气象指数保险
2.东莞市荔枝气象指数保险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附件1
东莞市荔枝气象指数保险
一、投保条件
在东莞市范围内种植荔枝的所有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种植品种需符合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二、保险周期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东莞市荔枝气象指数保险(以下简称“荔枝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下列气象灾害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强降水:保险期间内,约定气象站监测的单日降水量≥100mm或连续2天(含)及以上日降水量≥100mm。
(二)大风:保险期间内,约定气象站监测的日最大风速≥13.9m/s(7级)。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
荔枝保险的每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为8%。
五、保险赔偿
(一)赔偿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分别按各灾害事故(强降水和大风)的赔偿结构表计算赔偿金额。
总赔偿金额=(强降水总赔偿比例+大风总赔偿比例)×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强降水事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当单日降水量≥100mm或连续2天(含)及以上日降水量≥100mm时,记为一次强降水事故,计算该次强降水事故的累计降水量,作为强降水指数P,按“表一 强降水事故赔偿结构表”进行赔偿。若某次强降水事故开始日期在开花结果期内,结束日期在无花结果期内,则该次强降水事故按照开花结果期理赔结构进行理赔。若某次强降水事故开始日期在无花无果期内,结束日期在开花结果期内,则该次强降水事故按照无花无果期理赔结构进行理赔。多次强降水事故赔偿可累加,其累加结果作为强降水总赔偿比例。
(三)大风事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当日最大风速≥13.9m/s(7级)时,记为一次大风事故,根据每次大风事故的日最大风速W,按“表二 大风事故赔偿结构表”进行赔偿。第一次大风事故的开始日期记作每年大风事故触发日,从大风事故触发日开始的每15天算一个理赔周期,若截至保险期间最后一天的理赔周期不足15天也算作一个理赔周期。每个理赔周期只赔偿所有大风事故中赔偿最大的一次。多次周期赔偿可以累加,其累加结果作为大风总赔偿比例。
六、气象数据
强降水和大风事故的计算和发布以保险标的所在镇街约定的气象自动站数据为准,详见“表三 约定气象站表”。自动站监测数据缺测时,采用对应国家站监测数据补齐,备用站点为东莞(站号:59289)国家气象观测站。
附件2
东莞市荔枝气象指数保险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