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财政分局、商务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镇街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登记好报废机具信息;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加强宣传,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扩大公众知晓度;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公开。
三、落实补贴工作
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机具种类、报废条件、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按时录入补贴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机主。
申报工作全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请于5月20日前录入“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第二阶段请于10月20日前录入该系统(网址:http://210.76.75.39:2018)。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商务局
附件1
回收企业名单表
附件2
粤农农〔2020〕110号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