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已进入二审阶段
7月12日,东莞人大网发布公告,《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7月18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立法调研。《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入市人大二审阶段。
作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于去年起草了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并于今年1-4月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审查修改,5-6月配合市人大农工委开展一审工作。
根据东莞市司法局网站2024年1月4日发布的《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东莞人大立法专网5月8日发布的《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12日发布的《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分析,《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篇幅从8章44条调整为7章41条、7章42条,内容不断优化完善。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于8月二审。社会各界人士可于8月12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反馈意见建议。
来源:市农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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