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某家禽批发有限公司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某家禽批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未实施物理隔离,且宰杀区与相邻的某豆制品公司共用同一条通道,不具备独立的出入口,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二、黄某使用禁用农药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到黄某承租的菜地进行执法抽检,依法抽取豆瓣菜样品送检。根据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豆瓣菜含有毒死蜱,判定为不合格。经查,黄某于2025年1月17日在该批次被抽检的豆瓣菜地块使用过毒死蜱,该批次不合格豆瓣菜未上市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的规定,对黄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禁用的农药,罚款人民币2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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