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横农(农药)罚〔2024〕3 号 | 经营劣质农药行为一案 | 谢朝鲜 | / | 谢朝鲜 | 经调查,东莞市横沥星城购物广场在2023年2月19日以后售出的31盒夕颜牌蚊香(批号为20210220FC08,蚊香包装上标有农药登记证号WP20140156,生产日期是2021年2月20日,质量保证期2年)已过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此批次蚊香属于劣质农药。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东莞市横沥星城购物广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叁元肆角(¥123.4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共罚没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叁元肆角(¥3123.4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