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南农(农药)罚﹝2024﹞1号 | 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使用技术要求使用农药一案 | 黄友乾 | / | 黄友乾 | 经调查,你(单位)种植的玫瑰草莓于2024年2月23日检出“烯酰吗啉”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测结果:0.15mg/kg,标准要求:≤0.05 mg/kg),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伍元(¥185)。并处罚款伍佰元(¥5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佰捌拾伍元(¥685)。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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