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万农(农药)〔2024〕1号 | 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官章岸 | / | 官章岸 | 现查明:2023年11月10日,东莞市万江街道农林水务局联合万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到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流涌尾社区龙船沙官章岸菜地进行蔬菜执法抽检,依法抽取了1个普通白菜样品,并委托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对该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R23A0331)显示,该批普通白菜含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氟虫腈(0.073mg/kg),不符合标准要求≤0.02 mg/kg,判定为不合格。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规定以及《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12项规定,本案涉案货值262.8元,属于《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12项规定:“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货值金额不足500元的”情形。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伍佰元(¥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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